继续教育
PEPC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PEPC中国注册心理咨询工作师等级考试,英文为Psychological Examination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简称PEP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由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中级或高级认证考试的考生,已符合认证条件的,可申请在考办注册,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管理,一个注册有效期为3年。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总学分,是进行再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继续教育,是指为持续提高 PEPC(中级、高级)持证人(以下简称"持证人")的专业水平,增强持证人的执业能力,维持证书的有效性,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教育内容。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实践部分。

第五条 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指持证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必须修满规定学分的课程,必修课程以当年公布的《PEPC注册继续教育学习指南》为准。

第六条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指持证人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考办推荐的主题内容,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主题以当年发布的《PEPC注册继续教育学习指南》为准。

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一)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或授权的专业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二)参与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或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网络在线活动。

(三)参加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

(四)参加各省市(省会城市以上)心理学会举办的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或全国性的心理学大会,或参加国际性的心理学研讨会、学术报告会;

(五)订阅中国心理学会或地方心理学会编辑的学术刊物。

第八条 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于正式开考后的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PEPC注册继续教育学习指南》。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第九条 每个注册期内,持证人按自己所持证书的级别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中级为50学分、高级为80学分;选修课程中级为15学分、高级为20学分。上一注册期超出的学分数不计入下一注册期。

第十条 每个注册期内,持证人按自己所持证书的级别完成相应的实践课时,实践即为注册期内从事心理应用相关工作的经历,按小时计算,中级为40小时,高级为60小时,并附上一份实践报告,上一注册期超出的小时数不计入下一注册期。

第十一条 持证人参加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形式的继续教育,每45分钟确认为 1个学分。

第十二条 持证人参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至(五)项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确认规则为:

(一)参与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或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网络在线活动,参与主题回帖或发帖,发帖或回帖内容必须与主题活动有关,发帖与回帖每达到50帖计1学分(1学分/50帖),每个注册期不多于6学分;

(二)参加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并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可确认10 个学分;

(三)参加各省市(省会城市以上)心理学会举办的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或全国性的心理学大会等,出具相关参与证明,可确认为2个学分,若参加国际性的心理学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出具相关参与证明,可确认为4个学分,同时如果在以上这些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可以追加2个学分,每一个注册期不多于8个学分;

(四)订阅中国心理学会或地方心理学会编辑的学术刊物,10分/年。

(五)其他继续教育方式的学分确认,以每年发布的《PEPC注册继续教育学习指南》为准。

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分申报

第十四条 持证人应在注册期内,登录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官方网站进行学分申报。

第十五条 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和登记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持证人,可以书面申请延长继续教育注册期:

(一)生育休产假的;

(二)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中国心理学会普及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持证人应将继续教育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保留至少3年,并在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检查或抽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提交没有依据的、错误的或虚假的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申请,经查实,视情节的严重情况,处以取消学分、取消注册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心理学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